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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销售公司8名员工专门对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啤酒进行“二次加工”,涂改生产日期后对外销售牟利。8月21日,这8名犯罪嫌疑人被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
即墨市经济开发区某公司自2010年10月与青岛啤酒厂签订合同,直接从青岛啤酒厂进货出售。该公司执行经理张兆连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另一负责人赵强在门市部主持零卖、批发业务,同时雇了6名员工进行装卸、搬运。
今年5月初,张兆连拉回1万余箱易拉罐啤酒放在公司仓库内,对员工们说:“这些啤酒是从青岛啤酒所属公司拉来的,有过期的也有即将过期的,你们把每个易拉罐底部的原生产日期涂改成新出厂的日期。”张兆连给员工们提供了涂改材料、打码机、外包装箱等,并教员工如何涂改。5月底,张兆连又运来8000余箱青岛啤酒,指使工人涂改生产日期。涂改过生产日期的青岛啤酒,在张兆连和赵强的示意下,被销往该市超市、烟酒批发部,截至案发共销售7000余箱,销售额达50余万元。
7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即墨警方端掉了这个“黑窝点”,当场查扣已涂改生产日期的青岛啤酒1.49万余箱。8月21日,即墨市检察院经审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兆连、赵强等8人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杨乃全告诉记者,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深恶痛绝,各部门均加大了执法力度,但仍然有不法分子置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于不顾,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食品安全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若对这些制假售假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看到有利可图就积极参与,那么很可能明天你也是这些黑心食品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