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对于茅台申请“国酒”注册一事,白酒业内一片哗然。昨日,记者从汾酒集团处证实,该公司近日已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的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成为首家对事件公开擂响“战鼓”的白酒企业。
汾酒指出,被异议人(贵州茅台)生产的个别白酒产品尽管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但不能因此认定被异议人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提供的相关商品(如酒、葡萄酒、果酒等)已达到“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或“在一国内最好的酒”(“中国最好的酒”)的水平。
申请书表示,曾作为国宴用酒的酒均可称为“国酒”,但从没有任何国家机关对哪些酒可以作为国宴用酒做出过明确规定。被异议商标整体上构成对酒商品质量和其他特点的描述,也缺乏显著性。被异议商标中的“酒”字是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汾酒还指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被异议商标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职责看,其并无权授予某一企业的酒类商品“国酒”。
业内龙头曾碰头呼“不公平”
昨日,另一家大型白酒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之前汾酒方面也和该公司就“国酒”事件的立场联系了,大家“都认为(茅台注册‘国酒’一事)是不公平的”。他表示,外界都希望龙头公司可以说说话,等公司领导回来碰面讨论后,应该会就事件作出表态。
按照国家商标局第1320期公告显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已于7月20日通过,申请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随后,业内纷纷指责“国字号”酒的认定会损害行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