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酒企围攻“国酒茅台”商标 或难过终审

酒资讯
20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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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对外一直使用“国酒茅台”名号的贵州茅台对“国酒”商标的渴望从未停止过,而近日,其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不过,行业竞争对手和业内人士的联手炮轰与抗议让茅台的“国酒梦”蒙上了一层阴影。业内人士表示,“在公示期内估计会有很多企业提出异议,茅台国酒商标通过的可能性很小”。

  “一个企业的行为伤害了整个行业。”“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的消息立刻引来五粮液、山西汾酒、西凤等同行的抗议。记者了解到,从8月6日起,汾酒、杜康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的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

  汾酒集团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指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被异议商标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此外,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也向商标局寄出了“异议申请书”,杜康还在官方网站和微博发出了《致商标局和茅台集团的公开信》,列举了“国酒茅台”申请商标情、理、法都不通的10大理由,“一个绝大多数国民一辈子都不曾品尝过的白酒,如何能够称得上是‘国酒’?市场上茅台假酒横行,这种假酒充斥市场,消费者真假难辨的局面,如何支撑茅台成为‘国酒’?”

  “据我们了解有三四家酒企打算提出异议申请。”汾酒集团文化中心主任柳静安昨天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更多的酒企会在随后提出异议,“毕竟公示期有三个月。”五粮液相关负责人昨天则对记者表示:“茅台申请国酒商标这个事情全国人民都在反对。”

  在排山倒海的围攻下,茅台最终获得国酒商标的前景不被看好。“个人估计通过的可能性很小。”著名酒类营销专家铁犁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则表示,当国酒被注册用在一家企业身上时,这个通用词就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酒,这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国酒茅台’这种称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它不应该被某一个酒厂独占。”

  据了解,2001年至2010年间,贵州茅台曾先后9次以“国酒茅台”字样申请注册商标,共有5次被商标局直接驳回。其最近一次提出注册“国酒茅台”的申请时间为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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