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凭着经销多年名酒经历,南京某酒业公司的老板发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真酒假酒的口味区别并不大,只要做得巧妙,足以以假乱真。于是,他组织力量专门勾兑,批量灌装假冒名酒,至被警方查获时,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日前,该案被判决,主犯赵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6年,并被处罚金500多万元。
赵某是南京一家酒业公司的老板,多年来一直从事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的销售工作,也是研究白酒的行家。前些年,因为有内部关系,经常能拿到内部低价酒,销售利润很丰厚。但是,这几年,随着厂家对这方面管理工作的控制,赵某的生意越来越难做,跟别人拿一样价格的酒,销售难度加大,且利润直线下降。
“这样下去,赚不到什么钱。”眼看着人工成本越来越高,赵某开始焦虑起来。思来想去,最终,他决定做点手脚,弄点品质较高的假名酒出来 。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通过多年的研究,他发现,很多喝酒的人只知道喝高价名酒,但却都不懂酒。为此,他委托四川一个朋友,从当地一家知名度不高的小酒厂,弄了几桶品质不错但价格不高的白酒过来,经过几次勾兑,确认口味已经足以以假乱真后,便安排工人批量灌装,按照口味和香型不同,分别灌装成茅台、五粮液以及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等江苏本地的名酒。之后,按照原有的销售渠道,低价倾销。
口味不错,价格低廉,这家酒业公司的名气迅速提升,很多酒店、超市慕名而来,不少单位的采购人员也通过关系找到了赵某,希望给他们多供点这种名酒。仅2010年9月及11月短短三个月,赵某销售假冒白酒的金额竟达51万元。见市场如此火爆,赵某当即让工人开足马力,全力灌装,并将销售市场完全放开,大批量销售这种名酒。
但赵某的举动,引起了卖真酒的老板的注意,纷纷向警方举报。雨花台区公安分局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并先后在秦虹南路、龙蟠南路等处查获了一万多瓶名酒,经商标比对确认,涉案商品标识与贵州茅台、五粮液、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等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全为赵某所有。
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认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赵某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销售额巨大,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已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据此,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