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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物补贴扶持。对 2011~2013 年农民在规划区域内种植的酿酒葡萄,经验收合格,政府给予补贴种苗、水泥柱、铁丝架材。
二是种植前期补贴。针对葡萄种植前 3年无收入的情况,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前 3 年每亩每年补助现金300 元,第四年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以奖代补奖励 600 元/亩。
三是资金贴息扶持。对葡萄种植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发展酿酒葡萄生产的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1)规模 20~50 亩的贴息扶持时间为 2 年。(2)规模 50 亩以上的贴息扶持时间为 3 年。(3)对专合组织用于收购葡萄酿酒原料的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时间为 3 个月。
四是保障项目经费。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和整合力度,上级划拨的项目资金由葡萄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统筹安排 5%作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宣传、技术培训、日常运转。
五是各乡镇政府经验收合格完成年度内种植目标任务的,每亩奖励工作经费 50 元,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每亩奖励 100 元;对葡萄产业发展成绩突出、做出特殊贡献的一线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六是对规划为葡萄种植基地的区域,优先安排水、路、扶贫新村等相关项目,率先改善发展基础条件。
七是鼓励企业、农民专合组织、专业大户通过租赁、承包、股份等土地流转方式成片开发农村土地,建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酿酒葡萄生产基地。鼓励集体将可垦的荒山荒坡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盘活土地资源,以利于企业成片开发。对用于酿酒葡萄基地建设的土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退耕还林(草)规划并享受退耕还林(草)优惠政策。
八是对积极参加各类农业博览会、展览会,展示、展销我县优质葡萄产品的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单位,给予一定费用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名牌产品的实施单位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