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上周,工信部网站公示了《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尽管业界认为《准入条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葡萄酒行业的投资行为、提高产品质量、防堵假冒伪劣产品,然而在著名葡萄酒专家郭松泉看来,此前葡萄酒行业爆发的系列造假等问题大多出现在过程管理上,加强过程监管尤为重要。
小规模进口酒罐装厂首当其冲
根据《准入条件》,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产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以购入葡萄酒原酒(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同时,鼓励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整合资源,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实现规模经济。
《准入条件》还要求,企业(项目)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生产能力的50%.其中,葡萄酒原酒及特种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其生产能力的70%;酒庄酒生产企业自有的酿酒葡萄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其生产能力的70%.
“有必要做生产规模的限定,就葡萄酒行业的现状而言,1000吨的规模是能初步使用小型机器生产的一个规模。”郭松泉指出。
东方证券分析师陈徐姗指出,工信部葡萄酒准入条件规则的出台有利于肃清不规范市场,尤其是其中对以购入葡萄酒原酒(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企业的最低产能做了限制,要求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客观上有利于国内目前已具规模的龙头葡萄酒企业进一步发展,减少国内罐装小进口酒商的终端干扰,”陈徐姗认为。
此举直指当前从国外直接进口大包装葡萄酒进入国内再分装的企业。然而在郭松泉看来,如果严格起来,准入门槛并不局限于做2000吨生产规模的限定。“目前中国每年进口大包装葡萄酒原酒的量在8万-10万吨甚至更高,这些原酒进来之后,往往被冠以中国品牌和中国某产地出品卖出去,这又算什么?”
尽管目前并没有哪家企业敢于公布自己使用进口原酒的量,但据海关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进口的散酒高达6 .66万千升。在郭松泉认为,如此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他建议,使用原酒生产的企业要标注原酒产地,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准入门槛指标仍偏低?
除了规模限制之外,《准入条件》还要求企业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标准;要求企业具备与生产相配套的工艺、遵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要求企业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工信部在官网上强调,出台此《准入条件》是为加强葡萄酒生产加工行业管理,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葡萄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然而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为避免对行业造成太大冲击,《准入条件》较国际标准仍偏低。“此进入条件仍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比如新建企业有规模的限制,但是对已建成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并没有约束力,”一位葡萄酒业观察人士告诉记者。
“这些准入内容等于把原来葡萄酒企业注册时需要关注的东西重复了一遍,再在这个基础上加了点新东西,”郭松泉指出。
继2002年和2007年央视对吉林通化和河南民权两大葡萄酒产区进行曝光后,2010年央视再次曝光了知名葡萄酒产区企业用水、酒精、香精、色素等调配的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了曝光。郭松泉认为,这些造假的企业有的是山寨企业,有的则是正儿八经的葡萄酒企业。事实上,现在葡萄酒行业造假等乱象的屡禁不止,问题出在过程监管上,加强整个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更为重要。
“这个流程监管涉及到对企业每罐酒的监控,涉及到整个市场销售网络的监管等诸多环节,”郭松泉指出。多年前,郭松泉曾经向行业倡导结合自己的经验制定出来的“回馈法”。这套监管流程通过完善企业采摘、生产、销售各环节数据的记录,通过回溯某一葡萄酒自始至终的历史记录,反馈相关信息。“现在看来,要监管葡萄酒整个生产销售过程,这样一些信息的相互印证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