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用普通酒水冒充名酒牟利,短短两三个月就灌装了价值10万余元的假酒,欺骗消费者终难逃法网。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检察院日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将李新、薛亮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新和薛亮均系来唐山打工的外地人。两人在知悉卖假名酒获利颇丰后,就想通过这一方式牟利。 于是李新、薛亮在租房里开始制假售假、偷天换日。自今年6月至8月间二人以次充好灌装白酒,用金六福冒充五粮液、用6年郎酒冒充12年郎酒、用绵竹冒充剑南春,然后再将灌装好的酒销往北京。 经查抄现场统计,缴获已灌装好的假白酒锦上添花42瓶、泸州老窖5瓶、剑南春12瓶、茅台23瓶、洋河大曲90瓶、五粮液42瓶、郎酒24瓶,总计市场价值1079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