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继去年6月公开炮轰茅台宣传的“1915年获万国博览会金奖”是虚假宣传后,9月21日,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再次“挑衅”,指出:汾酒才是62年前共和国第一国宴的首款用酒。虽未直接点名,却暗指茅台的“国宴用酒”名头不实。(9月22日 《京华时报》)
茅台载着“玉液之冠”的盛誉,贴着“高档酒”的标签,成为“国酒”的代名词,已有多年。它“晋身有术”,离不开“世博夺金”“国宴用酒”等炫耀性宣传。谁曾知,汾酒董事长李秋喜却批亢捣虚,连加炮轰,矛头直指其“进身之阶”纯属伪造。 茅台“虚假宣传”,有还是没有?光看表象,确实难下定论:时至当下,茅台官网上曾拿金奖的表述,仍只字未动,看起来底气十足;而李秋喜说法与之针锋相对,称在1915年的巴拿马世博会上,中国产品获奖的共有1211个,茅台仅获了个五等银奖,反倒是汾酒和张裕酒,拿回了一等奖章。双方语态铿锵,让真假之辨扑朔迷离。 援引史实,不难发现,茅台的宣传文本确有杜撰之嫌,它魅惑世人的“金”字招牌,极可能不靠谱。《看历史》杂志在深入调查、还原真相后,证实了李秋喜的“控词”。换言之,茅台自称“世博夺金”,已非叫卖意义上的“自卖自夸”,而是歪曲真相。 至于茅台“国宴用酒”之说,周详的历史资料、亲历者说法,皆可作批驳的佐证。历史研究者纪连海在仔细考证后,还信誓旦旦地称:汾酒是第一国宴用酒已毫无疑问。相形之下,茅台打出这招牌,更像是自我拔高。在回应质疑时,负责人含糊其辞,拿“网上还有很多资料”敷衍了事,也授人“倍感心虚”口柄。 诚然,李秋喜炮轰茅台,不乏私心。他的“诛心之论”,也被解读为“酒业的竞争式叫板”。但纵如专家所言,汾酒是在“炒作营销”,那又如何?“动机论”从来都不适用于举报、监督。茅台作为享誉遐迩的民族品牌,诚信是必要的道德底线,倘若真有造次,至少应纠错道歉;即便坐得直行得正,在舆论诘难,哪怕是失之偏激的指摘面前,都应给出回音,以平息责难、维护声誉,也起到道德表率之用。 可茅台的失声,俨然是玩“鸵鸟战术”。犬儒姿态,只会滋生漫天的“恶意揣测”,损害茅台的声誉。没借助据理澄清、诉诸法律的正义程序,却采取避而不谈之态,无助于茅台的名誉修复、公信重建。 “虚假宣传”的悬念,固然未决,但公众依稀能从茅台“前车之辙”中,价值先行地作出判断:一者,长期以来,茅台都在炒作“国酒”概念,并借此上位,可“国酒商标”从来就没有被垄断,这也导致其他白酒不甘示弱,纷纷以“国酒”自命。二者,茅台屡次涨价,都打着“身份需求”的旗号,按照文化学者朱大可的诠释,它已蜕变为权势、金钱的附庸,“令人联想起各种政治术语:权力舞台、官僚政治、名利场、贪腐圈和行贿通道”。去平民化的定位,也饱受诟病。其三,“九成茅台系假酒”的传闻,也让人油然生畏。 虚假宣传,与茅台的“特供酒”“奢侈品”标签的形象落差,实在是判若天壤。因而,我们希望,茅台能正视质疑,澄清是非,或辟谣或认错。若茅台真奉行了唐骏式哲学——“骗得了所有人就是成功”,抱着病毒式营销不放,那只会是对市场伦理、企业声誉的双重损害。